华夏红福上福保险是一款长期交费、长久给付的年金险产品,产品保障全面。那么你知道华夏红福上福保险责任有哪些?出险之后又应该如何理赔呢?那么下面就为大家推荐《华夏红福上福保险责任有哪些?出险后应如何理赔呢?》,欢迎阅读。
华夏红福上福保险责任有哪些?出险后应如何理赔呢?
华夏红福上福保险责任有哪些?
养老年金
一、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分为:
男性:60岁一档;
女性:55、60岁两档。
养老年金起领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若每一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总保险费之和的5%给付一次养老年金。
三、本合同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限为20年。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我们将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同时本合同终止。保证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按以下公式确定:总额为(20-已领取的养老年金期数)×5%×(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总保险费),且该数额不小于零。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总保险费”按照养老年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期间计算。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请参考“3.3保险金申请”和“3.5保险金的给付”。当您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如您存在“9.2未还款项”中所列情形,我们将在您将所有欠款(含养老年金给付当日应交未交的保险费)偿还完毕后,再给付保险金。
华夏红福上福保险如何理赔?
及时报案
您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准备材料
客服会协助您准备相关理赔资料,材料准备好后要及时递交至保险公司,主要材料包括保险合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审核材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支付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华夏红福上福保险责任以及出险后应如何理赔的介绍,相信通过这个介绍你们能够更加了解这款产品,不得不说这款产品是一个保障挺全面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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